云南省珠宝质检研究院根据云珠检院发[2010]37号“院内设机构(职能)和岗位设置比例实施办法”,为适应云南珠宝质检事业发展需要,自2010年7月起面向全国诚聘珠宝质检人才3人,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合理流动、合同管理”。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勤奋敬业;作风务实,廉洁自律,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良好的职业素养。
3、将岗位职责和目标、任职条件和要求,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有机结合,努力建设一支精干、高效、高素质的珠宝检验队伍。确保检验人员的上岗条件,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4、此次招聘人数为3人,院招聘考核小组负责考核。
二、报名条件及报名方式
1、具有珠宝检测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
2、具有珠宝检测专业的大学本科或具有本专业大专学历并取得“国家注册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资格证。
3、报名人员满足上述2条中的任一条件均可报名。
4、应聘人员身体健康,户口、性别不限,年龄在35周岁以下。
5、应聘人员须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的内容必须包括:简历、工作业绩(完成的课题或工作任务、获奖情况、发表的文章等,表彰、获奖及主要的论文应提交复印件)、受聘后的具体工作设想等。附带身份证、毕业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报名时间:2010年7月1日-2010年9月30日截止。
7、报名地点:昆明市东风东路76号质监大厦11层1102室。
8、报名方式:报名者将所需资料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到指定邮箱或递送到报名点均可。
三、招聘程序
1、院考核领导小组对应聘材料进行审查。审查过关的人员通知考试。
2、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 考试试卷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考试分为笔试、实作二种方式。考试时间与地点:根据报名情况决定,特殊情况随报随考。
3、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员进入面试。面试内容为相关常识和招考岗位的专业知识,主要考察人员的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重点考察专业知识水平。
4、 对通过考试的应聘人员,院招聘考核领导小组通过应聘者递交的材料初步考察和分析应聘人员的珠宝检测水平及综合解决问题的能力。招聘领导小组采取面试的形式考察应聘人员的水平和能力,给出客观评价意见。
5、单位人事监察部门根据招聘领导小组的意见及决定,与聘任人员签订劳动人事合同书。
6、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7、对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大专本科毕业生见习期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试用期及转正后工资待遇
1、试用期人员工资800元,伙食补助450元;
2、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待遇按云南省珠宝质检研究院相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871-3126983。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东风东路76号质监大厦3楼。
邮政编码:650041
云南省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招聘领导考核小组